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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物管理制度敬老院

废弃物管理制度敬老院

一、总则

1. 为了规范敬老院内的废弃物管理,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敬老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敬老院内产生的各类废弃物的管理,包括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等。

二、废弃物分类与收集

1. 废弃物按照性质分为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三类。

2. 生活垃圾指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弃物,如食品残渣、果皮、纸张、塑料等。

3. 医疗废物指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如使用过的针头、手术刀、一次性手套、一次性针管等。

4. 危险废物指对人体健康或者生态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废弃物,如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等。

5. 废弃物的收集应当按照分类进行,分类收集容器应当标明废弃物的种类和投放方式。

三、废弃物处理与处置

1. 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收集容器中,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 医疗废物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存放、转运和处理,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放。

3. 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

4. 严禁将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中,严禁私自处理或非法排放。

四、废弃物管理制度的监督与执行

1. 敬老院应当设立废弃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废弃物管理制度,监督执行情况。

2. 废弃物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敬老院内的废弃物进行巡查和处理,确保废弃物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3.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和老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4. 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将纳入敬老院的环保考核范围,作为相关人员的考核指标之一。

五、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由敬老院废弃物管理领导小组解释并制定补充规定。

2.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敬老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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