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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印刷管理办法

数字印刷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数字印刷行业的管理,提高数字印刷行业的整体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所称数字印刷,是指采用数字化技术进行印刷生产、经营和服务的活动。

二、数字印刷许可

从事数字印刷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数字印刷经营资格。申请数字印刷经营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从事数字印刷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从事数字印刷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场所;

(三)有与从事数字印刷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四)有与从事数字印刷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有与从事数字印刷经营活动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按照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三、数字印刷企业管理

从事数字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数字印刷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落实质量责任,确保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四、数字印刷业务管理

从事数字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从事非法印刷活动。数字印刷企业应当建立业务档案,如实记录印刷业务的情况。数字印刷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审批机关报送有关材料,接受监督检查。

五、数字印刷设备管理

从事数字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数字印刷设备。数字印刷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应当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数字印刷企业应当建立设备档案,如实记录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情况。

六、数字印刷环保与安全

从事数字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保和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噪音、粉尘等污染物排放,保障作业安全。数字印刷企业应当建立环保和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确保环保和安全工作的落实。

七、监督检查与处罚

审批机关应当依法对数字印刷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审批机关举报。审批机关应当及时处理举报案件,并为举报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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